《存款保險條例》實施五周年
2分鐘帶您快速了解存款保險那些事兒
2015年5月1日起《存款保險條例》施行,標志著我國存款保險制度的正式建立。五年來,存款保險制度在安徽省平穩落地、順利實施,在保護存款人權益、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為持續做好存款保險宣傳工作,在《存款保險條例》實施五周年之際,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制作了存款保險宣傳動漫,帶您快速了解存款保險那些事兒。
存款保險,保護您珍貴的存款
存款保險又稱存款保障,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形式,設立專門的存款保險基金,明確當個別金融機構經營出現問題時,依照規定對存款人進行及時償付,保障存款人權益。
2015年5月1日起《存款保險條例》施行,標志著我國存款保險制度的正式建立。
覆蓋所有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
根據《存款保險條例》,存款保險覆蓋所有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在我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含外商獨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等。
被保險存款既包括人民幣存款,也包括外幣存款;既包括個人儲蓄存款,也包括企業及其他單位存款;本金和利息都屬于被保險存款的范圍。
50萬元最高償付限額
我國存款保險的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機構所有被保險存款賬戶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計算的資金數額在最高償付限額以內的,實行全額償付。
超出最高償付限額的部分,依法從投保機構清算財產中受償。
保費由銀行業金融機構交納
存款保險作為國家金融安全網的一部分,其資金來源主要是投保機構按規定交納的保費。收取保費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加強對投保機構的市場約束,促使投保機構審慎經營和健康發展。
7個工作日內足額償付存款
根據《存款保險條例》,當出現下列情形時,存款人有權要求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使用存款保險基金償付被保險存款:一是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擔任投保機構的接管組織;二是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實施被撤銷投保機構的清算;三是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對投保機構的破產申請;四是經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情形。
為了保障償付的及時性,充分保護存款人的利益,條例規定,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在上述情形發生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足額償付存款。
存款保險以立法的形式,為存款人的存款安全提供明確的法律保障。建立存款保險制度,進一步完善了我國金融安全網,可以更好地保護存款人的利益,促進金融體系健康發展。
來源:中國人民銀行合肥中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