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及黨中央、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中國人民銀行制定《關于取消企業銀行賬戶許可的通知》(銀發[2019]41號),明確在全國分批取消企業銀行賬戶許可,優化企業銀行賬戶服務,強化銀行賬戶管理職責,全面提升服務實體經濟水平,支持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小微企業高質量發展。

總體要求
兩個不減、兩個加強:企業開戶便利度不減、風險防控力不減,優化企業銀行賬戶服務要加強、賬戶管理要加強。
時間地點
2019年5月20日,安徽省。
內容
新變化: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非法人企業、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企業)在銀行辦理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業務(含企業在取消企業銀行賬戶許可前已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變更、撤銷業務),由核準制改為備案制,人民銀行不再核發開戶許可證。企業基本存款賬戶編號代替基本存款賬戶核準號使用。
不變:機關、事業單位等其他單位辦理銀行賬戶業務 仍按現行銀行賬戶管理制度執行。企業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開立、變更、撤銷等管理,仍按照原制度執行。
改革前后對比
改革前
企業基本、臨時存款 賬戶的開立、變更、撤銷需由人民銀行核準。
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時, 由人民銀行核發開戶許可 證,其他類型賬戶的開立需出示開戶許可證。
企業申請重置存款人查詢密碼,需由人行核準。
企業銀行結算賬戶自開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后方可辦理付款業務。
改革后
企業基本、臨時存款賬戶的開立、變更、撤銷實行 備案制,無須經過央行核準。
以企業基本存款賬戶編號替代原基本存款賬戶核準號,其他類型賬戶需憑基本存款賬戶編號開立。
由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審核后重置存款人查詢密碼,無需遞交人行核準。
企業銀行結算賬戶,自開立之 日起即可辦理收付款業務。

加強賬戶管理
事前
對企業開立基本存款賬戶,銀行可采取面對面、視頻等方式向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核實開戶意愿。
企業存在異常開戶情形的,銀行應當強化客戶盡職調查,必要時應當拒絕開戶。
事中
銀行要加強對企業銀行賬戶的風險監測,至少按季開展對賬,建立企業銀行賬戶監督檢查制度,對異常賬戶及時采取控制賬戶交易措施:
企業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有效身份證件有效期到期后合理期限內仍未更新,且未提出合理理由的,銀行應當中止為其辦理業務。
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發生變更的,企業應當及時辦理變更手續,否則銀行有權采取適當控制賬戶交易措施。
企業超過對賬時間未反饋或者核對結果不一致的,銀行應當查明原因,并有權采取適當控制賬戶交易措施。
事后
銀行要對企業銀行賬戶加強事后核查,強化日常監管和專項檢查。
我行取消企業銀行賬戶許可咨詢與投訴電話:0553-6332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