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反映小企業貸款業務的成本和收益,準確統計分析小企業貸款的相關數據信息,促進小企業貸款業務的穩步發展,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的小企業貸款是指向符合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關于印發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通知》(國經貿中小企業[2003]143號)小企業劃分標準的各類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或企業以及農村經濟組織發放的用于生產經營活動或項目建設活動的貸款。
第二章 核算指標體系
第三條 小企業貸款核算實行專項指標、分帳核算的辦法。信用社按客戶經理分別建立小企業貸款管理臺帳,逐戶逐筆登記小企業貸款的發放、收回和收息情況。小企業貸款管理臺帳的內容包括借款人名稱、借款時間、金額、到期時間、還款(付息)情況、擔保物情況、風險分類情況等。
第四條 信用社應設立相應的二級科目進行小企業貸款業務的單獨核算。在利息收入科目下設小企業貸款利息收入二級科目,核算小企業貸款的收益情況;在營業費用中設小企業管理成本二級科目,核算小企業貸款經營人員的工資獎金、貸款催收費用等與小企業貸款有關的一切費用;在農村工商業貸款、農村經濟組織貸款科目下設小企業貸款二級科目,核算小企業貸款發放、收回和存量情況;在呆帳準備科目下設立小企業貸款呆帳準備,核算小企業貸款的風險準備提取及實際損失發生情況。
第五條 根據小企業貸款二級科目的核算信息,利用專項指標綜合考評小企業貸款業務的開展情況。小企業貸款核算的專項指標有質量指標、效益指標、業務發展指標和成本指標。
(一)小企業貸款質量指標
1、小企業不良貸款占比(%)=小企業貸款中的不良貸款/信用社的貸款總額×100%
2、小企業貸款損失率(%)=小企業貸款中的損失金額/小企業貸款總額×100%
3、小企業新增貸款到期收回率(%)=(累計收回當期發放的小企業貸款+當期未到期小企業貸款)/當期累計發放的小企業貸款總額×100%
(二)小企業貸款效益指標
1、小企業貸款平均獲利水平(%)=小企業貸款利息收入總額/小企業貸款平均月積數×100%
2、小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占比(%)=小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利息收入總額×100%
(三)小企業貸款業務發展指標
1、小企業貸款比重(%)=小企業貸款余額/信用社貸款總額×100%
2、小企業貸款累放占比(%)=報告期累計發放小企業貸款/信用社報告期貸款累計發放總額×100%
3、小企業貸款增長速度(%)=報告期小企業貸款增長額/基期小企業貸款余額×100%
(四)小企業貸款成本指標
每萬元小企業貸款成本=(小企業貸款資金成本+小企業貸款管理成本)/小企業貸款余額
第三章 核算機構
第六條 小企業貸款的核算由聯社業務管理部、財務部及信用社共同負責。
開辦小企業貸款的信用社(營業部)指定專人負責小企業貸款的核算,按期統計小企業客戶經理的貸款開展業績,每月向聯社業務管理部報送小企業貸款的有關信息,包括貸款發放時間、到期時間、收回情況、貸款金額等,業務管理部及時將相關信息錄入到銀行信貸登錄咨詢系統,并統計測算出小企業不良貸款占比、小企業貸款損失率等指標,動態的監測小企業貸款的整體質量。財務部應根據月度報表測算出小企業貸款平均獲利水平、小企業貸款利息占比、小企業貸款管理成本等指標。
第七條 業務管理部、財務部應將每月統計測算的小企業貸款業務指標、變動情況及與其他信貸業務指標的對比情況報告聯社貸款審批委員會,并提出小企業貸款業務開展的改進建議,包括對資信度較差的客戶制裁措施、信貸資金行業投向、小企業利率水平浮動調整、小企業經營人員的激勵約束機制等。
第四章 附則
第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第九條 本辦法由XX信用聯社負責制定、解釋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