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gress id="h015d"><blockquote id="h015d"><rp id="h015d"></rp></blockquote></progress>
  • <optgroup id="h015d"></optgroup>
    1. <optgroup id="h015d"><em id="h015d"><pre id="h015d"></pre></em></optgroup>
      <span id="h015d"></span>

      24小時客服熱線:96669
      當前位置: 首頁 > 理論科技 > 理論探討 > 正文

      信貸公平:破解農村金融的“馬太效應”

      發布者:站長 瀏覽量: 發布時間:2010-11-03

      目前,我國農村地區的信貸不公平現象比較嚴重,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其一,農村中的部分弱勢群體被金融機構拒之門外,他們幾乎沒有機會獲得金融機構的信貸支持;其二,大量的農村資金被農村金融機構吸收并抽走,農村金融機構的角色定位從改革設計者所期望的“蓄水池”變成了“抽水機”。這種現象如果持續下去,后果不堪設想。

      為了取得農村金融改革的重大突破,為了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踏上新臺階,無論是立法部門還是政府部門都有必要采取措施,設法提高農村的金融寬度,使更多的人群和企業能夠從金融機構獲得包括信貸業務在內的各項金融服務,讓布點在農村的廣大金融機構能夠實質性地支持當地社會經濟的發展。農村金融發展的重要目標是實現信貸公平。

      以十七屆三中全會的召開為轉折點,下一步農村金融改革突破口何在?農村金融發展的著力點何在?對這些問題的回答關系到農村金融改革的得失成敗,也關系到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能否獲得成功。

      從我國農村地區的實際看,廣大農戶在信貸獲取方面存在著明顯的不公平現象。一些弱勢群體和貧困人口亟需通過獲得信貸支持來改變自身的生存狀況,而恰恰是這些人被排斥在金融機構的服務范圍之外。另一方面,伴隨著農村新型金融機構的設立與現有機構的業務拓展,農村信貸資源大量增加,這些信貸資源通過金融機構的內部“上存”和其他途徑從農村流出,并沒有給當地農民帶來真正的實惠。這種怪現象不解決,農村金融改革談何成功?

      農村信貸歧視問題突出

      信貸不公平或信貸歧視是市場經濟中的正?,F象,追求盈利的金融機構按市場化運作的結果常常是,不同的經濟主體由于收入、信用和身份等方面的差異在借款上受到的待遇不完全一樣。有些主體相對容易獲得借款,而另一些主體困難重重或者根本沒有機會獲得貸款。

      我國城市金融機構的發展不僅先于而且快于農村,這造成城鄉之間存在著明顯的金融發展差距,從而使得城鄉主體在信貸方面受到不公平待遇。其次,農村金融的相對落后導致農村中的信貸不公平現象比城市更加嚴重。以蘇北某縣為例,該縣目前有7家金融機構。在這些機構中,除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將業務重點放在“三農”之外,農行的業務重點放在大客戶、優質客戶上;農業發展銀行重點支持農業產業化大項目和政策性業務;郵政儲蓄銀行自成立后已在農村開展貸款業務,但其業務重點放在農村中的優質客戶上;其他機構的經營特色也大體相同。由此可以看出,盡管近年來農村金融機構的數量與種類都有所增加,而且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這些機構在農村吸收的存款大幅增加,但這些機構在農村的放款并沒有同步增加,廣大農戶和中小企業的資金饑渴癥沒有得到緩解。這種狀況的持續存在,無疑會進一步拉大農村中的收入差距。更重要的是,農村金融改革如果僅停留在引入新型金融機構、增加金融機構的數量與種類、將民間金融“扶正”等上,而不重視農村中的信貸歧視問題,那么,這樣的農村金融改革將走入歧途,注定會失敗。

      與信貸不公平相伴隨的另外一種現象就是農村信貸資源的流出或閑置。如果信貸資源出現閑置,則說明農村金融機構的盈利能力大打折扣。在吸收大量存款需要支付給存款人較多利息的情況下,不敢放貸會使貸款利息收入明顯下降,從而使那些靠吃利差生存的農村金融機構的財務狀況急劇惡化,這顯然不是農村金融改革的初衷。

      仍以蘇北某縣為例,該縣7家金融機構中,只有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將吸收存款的較大比例用于當地,其余金融機構將吸收的存款要么貸給當地的優質客戶,要么將富余資金向上調劑,由上級行集中運用,農村資金大量流出。數據顯示,上述縣在今年9月末,全部金融機構的存款總額超100億元,而貸款總額只占存款總額的45%,平均存貸比僅44%。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存貸比最高,為79%,如果將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剔除,則平均存貸比只有30%。如此低的存貸比說明,農村現有金融機構對縣域經濟支持力度有限。一個客觀事實是,農村金融機構起著將本已稀缺的農村資金抽到城市的“管道”作用。蘇北某縣有40億元左右的可用資金經過金融機構的運作從農村流出。這豈是農村金融改革的本意?

      多管齊下,增加金融寬度

      農村信貸歧視的表征是農村金融服務的覆蓋面過窄,因為農村信貸資源的相對有限,加之其中一部分通過各種方式從農村中流出,“三農”的信貸可得性問題依舊突出。只有農村中的經營大戶、擁有良好前景的產業化項目的那些企業或個人,才有機會獲得資金支持,從而會好上加好。 而另外一些生活相對窘迫、農業相對歉收、沒有機會開辦企業或在企業中謀職的人群被市場化運作的金融機構排斥,沒有機會接近金融,也就沒有機會通過外力來改變生存狀況,進而越來越弱勢。這種局面會給當地帶來很多社會問題。

      農村中的弱勢群體由于收入低、單筆業務金額小,金融機構出于成本和風險考慮,自然不太情愿與之發生業務關系。因此,實現信貸公平,主要責任應該落在立法部門和行政部門身上。

      具體來說,首先,立法部門可考慮盡快將《信貸公平法》的起草提上議事日程。通過立法,強制規定,在農村經營的金融機構,必須將一定比例的存款投向本地,而不能移向別處?!缎刨J公平法》可進一步規定,對于借款申請人不能因為其民族、年齡、性別、身份、政治面貌等的不同而區別對待,以消除或減輕農村中存在的信貸歧視。為了促使各類金融機構“關懷”弱勢群體,立法機構可考慮對現行的稅法進行修訂,如設置一定的標準對個人和企業進行分類,在金融機構對低標準的個人和企業開展業務(特別是信貸業務)時,減免其營業稅和所得稅。

      此外,有必要通過制度設計讓地方政府有充分的激勵去監督、考核金融機構在當地的貸款力度和覆蓋面。上級政府在對地方政府的政績進行考核時,應考慮納入當地“金融寬度”(覆蓋人群越廣,說明金融寬度越高)指標。對于眼下的農村地區而言,提高金融寬度要比提高金融深度更加迫切和重要。新一輪的金融改革應著重圍繞如何提高農村地區的金融寬度,比如使得當地更多的家庭有機會從銀行等金融機構獲得貸款,使更多的農村中小企業能夠從當地金融機構獲得包括貸款在內的各種金融服務。

      盡管金融機構對弱勢群體開展業務存在成本劣勢,但是由于稅收減免和財政補貼等的存在,其盈利性并未受到實質性影響。一種理想的境界是,金融機構對于向誰發放信貸持無所謂態度;無論是對于高收入人群,還是對于低收入人群,無論是對于擁有好項目的企業,還是對于擁有一般項目的企業,金融機構不會對于他們進行“業務”上的歧視,但在他們中間會存在數量和價格上的差異(獲得的貸款額度不一樣,貸款利率也可能不一樣)。只有切入到這一點,農村金融改革才算是一場成功的改革,才能“切中要害”。 (作者分別為江蘇阜寧農村合作銀行董事長、上海財經大學金融學院副教授與博士生)

      黑人巨大精品欧美一区二区
      <progress id="h015d"><blockquote id="h015d"><rp id="h015d"></rp></blockquote></progress>
    2. <optgroup id="h015d"></optgroup>
      1. <optgroup id="h015d"><em id="h015d"><pre id="h015d"></pre></em></optgroup>
        <span id="h015d"></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