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農村金融基本上形成了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合作金融、小額貸款公司等并存的服務體系,但體系的整體功能仍不適應“三農”發展的需要,金融供給不足的問題依然突出,服務仍需完善。
據筆者觀察,農村金融服務存在著以下主要矛盾和問題:
金融體系不健全,農民無法享受普惠制金融服務。近年來,商業銀行對縣域機構進行了撤并和收縮,部分邊遠地區金融服務呈現空白。目前,除農村信用社外,股份制銀行和地方金融機構與國有銀行業務趨同、市場趨同,缺乏面向農村的機構。金融體系也不健全。除銀行機構外,大部分農村地區證券、保險等機構缺失,支付結算、銀行卡服務等水平還較低,委托代理、外匯業務、信息咨詢等金融服務還處于空白。
農村信用社歷史包袱沉重,一社難支“三農”。隨著商業銀行經營策略的轉移,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重任基本由農村信用社來承擔,而農村信用社在發展過程中,管理體制多次調整,每次都造成了相當大的資產損失,隨著改革的深化和央行票據置換以及政府土地置換等,不良貸款雖大幅下降,但不良貸款率仍然較高,制約了對農村經濟的資金支持?,F階段農村信用社仍處在體制改革過程中,還存在著很多亟需解決的問題。
農業增長方式粗放,金融生態環境欠佳,制約了金融支農作用的發揮。一方面,農村仍以傳統的小型家庭生產為主,農業產業化、市場化程度低,訂單農業還沒有得到有效發展;另一方面,農業屬弱勢產業,抵御自然災害能力弱,金融機構信貸風險責任管理硬約束的增強,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支農放貸的積極性。同時,企業、個人的信用意識、信用需求和信用觀念普遍淡薄,農村信用信息開放度較低,信息不對稱。
政策支撐和風險補償體系不完善,制約了對“三農”的資金投入。一是有效貸款抵押難以落實。農村土地、房產和林區使用權等受到諸多政策法規的約束,無法進入融資環節,嚴重影響了農戶的融資能力。二是農業信貸補貼不到位。地方政府在運用財政貼息和信貸風險補償方面尚無根本性的突破,難以通過財政手段撬動信貸資金。三是信用擔保體系不夠完善。據調查,農戶或農村民營企業因為“找不到擔保人”和“沒有合適的抵押物”而得不到貸款支持的占60%以上。四是農業保險發展滯后,嚴重制約了金融對“三農”的支持。
為此,筆者提出以下完善農村金融服務的建議:
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促進金融與“三農”共同發展。各級政府和相關經濟主管部門要積極發揮職能作用,為銀行與農村經濟搭建一個便捷、通暢、高效的合作平臺,重點解決好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同時要從區域優勢、資源優勢、比較優勢著眼,從農村經濟發展的實際出發,積極謀化推出一批具有良好發展前景的項目,推動農業產業化發展,為銀行支持提供參考。此外要加強信用建設,優化金融運行環境,增強公民特別是企業負責人的信用意識。
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一是改進小額農戶貸款的產品設計,結合當地農業特點,適當延長農戶貸款期限,放寬額度限制,積極推廣大額農貸,進一步研究探索多種形式的抵押、質押和聯保貸款等辦法。二是積極開發信貸產品。針對新形勢下“三農”信貸需求新特點,創新組合性信貸產品,將不同類型的信貸產品進行有機組合,為客戶提供綜合信貸服務。三是加大重點支持,以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為重點,把支持農村中小企業及民營企業作為金融創新的方向,辦理抵質押貸款、承兌、貼現、貿易融資等金融業務。四是加快推進農村金融結算服務。進一步改善和提高結算手段,為農村客戶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結算服務
積極構建完善農村服務協作機制。健全農村信用擔保體系,通過財政投資、引入外資、企業入股等多種方式,大力發展農村信用擔保機構,切實解決涉農產業貸款擔保難問題;完善農業保險機制,建立政策性保險與商業性保險并舉,政府扶持、農民互助合作與多方投資入股相結合的多種形式的農業保險與再保險體系;進一步發揮財政投入的引導作用,加大對農村地區的財政直接投入,擴大財政貼息貸款的范圍和額度,建立金融支農風險基金,彌補金融機構“三農”貸款呆賬損失;結合國家調整和放寬農村地區金融機構準入的政策,積極爭取設立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并積極采取措施引進其他銀行、保險公司、擔保公司等金融機構,擴大金融機構在農村的覆蓋面。